规章制度
第一条 为了营造安全、清洁、舒适、文明的休息环境, 保障学生休息质量, 规范学生的 就寝行为,倡导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寝室风气和习惯,体现以人为本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环 境育人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进出公寓。非午休、晚睡时间,学生不得随意进出公寓, 如遇特殊原 因而需进宿舍的,须持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批的正式假条,否则一律不得入内。严禁私自进出 公寓,以免造成他人钱物丢失。
第三条 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,按时熄灯就寝,舍长主动配合值班老师和管理员 维持好休息秩序。严禁在宿舍、洗刷间、楼道内打闹喧哗、抽烟、喝酒、打架斗殴。
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室内每天要做到一清扫(早晨全面清扫) 、二 整理(早晨起床与午休后) 、三清除(早、午、晚三个时段对室内垃圾及时清理, 投放到规定地点, 不乱丢, 不乱放);被褥叠放整齐, 物品摆放规范, 做到地面净、门窗玻璃净、墙壁净、空气清新。
第五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。正确使用宿舍内的各种器具, 严禁乱用乱扯电线,使 用大功率电器,不乱丢乱扔垃圾。
第六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当月一切评优资格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1. 值日生不认真值日或不执行值日制度,出现脏、乱、差现象的;
2. 有常明灯现象以及乱插乱用热得快、电水壶、电热器等电器的;
3. 向宿舍内带饭或从宿舍窗口向外扔垃圾、泼水的;
4. 在宿舍内拍打各种球类的;
5.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, 向排污管、便池内乱丢塑料袋、奶袋、矿泉水瓶子、筷子、废纸、 果皮的;
6. 晚休时间后,不按时熄灯的;
7. 午休、晚休休息时间仍然说话吵闹,或在宿舍内洗衣服,不按时就寝的;
8. 午休、晚休休息时间随便串宿舍、听音响、打扑克、下棋、玩手机或乐器的。
第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 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, 分别给予警告处分、严 重警告处分、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处分、开除学籍处分。
1. 故意破坏公物的,除按公物价值的双倍进行罚款外,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2. 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态度蛮横,侮辱谩骂殴打管理员老师的,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 开除学籍处分;
3. 在宿舍内喝酒、抽烟、打架斗殴、看淫秽书籍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4. 不向班主任、辅导员请假而擅自外出或彻夜不归上网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5. 故意向排污管内丢弃垃圾,造成管道不通或严重堵塞,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,还要视 其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6. 敲诈、勒索、盗窃他人财物的,除赔偿损失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情况严重者,直接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7. 无视学校禁令,乱接乱扯电路造成事故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八条 其它奖励和处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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