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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
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1-12-16 10:53:03 浏览量: 点击打印

   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 造性,根据《yh86银河国际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全院辅导员班主任

二、考核内容

1.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;

2.说服教育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、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能力、工作创新能力;

3.事业心、责任心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;

4.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;

5.处理问题客观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廉洁自律。

三、考核原则

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客观、公正”的原则,注重工作实绩,全面考核,综合评定。

四、考核方式

1.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,学工处组织,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。

    2. 学院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 。由学院分管领导 任组长,成员由组织部、纪委、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全面负责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 考核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,由学工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组织协调并落实辅 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相关工作。

    3. 各院系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(以下简称“考核小组”) 。考核小组由院系负责人 任组长、成员由副主任、教师代表等组成。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相关 工作。

    4. 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,学生评议、院系考核、学院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。

    5. 考核实行百分制,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成绩 = 学生评议成绩 ×20%+ 系考评成绩 ×40%+ 学 院考评成绩 ×40%。将附加分计入考核总成绩后为考核最终成绩。

    五、考核程序

    辅导员班主任月量化考核由各院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。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, 每学期放假 10 天前,各院系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工处。

    1. 学生评议:考核小组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抽取 20% 以上的学生,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,最终成绩确定为加权平均分。

    2. 院系考核:根据各院系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情况评分。

    考核结束后,各院系将《学生满意度测评表》《院系考核折合得分汇总表》留存本系存档,将《考核成绩汇总表(院系用表)》报学工处。

    3. 学院考核:违纪情况由学工处依据《学生手册》中制度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,学期末提 供给考核组评分。学生一般事件上报及时、处理得当者不按违纪处理;因隐瞒不报、处理不及 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违纪处理;学生发生群体或恶性事件均按违纪处理。

学生流失率根据班级学期初学生总数,到学期末失学学生总数确定(流失率 = 失学学生数 / 学期初学生总数 *100%),失学学生数不包括被学院开除的学生。考核内容详见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院考核表》

    4. 附加分:个人申报,由院系、学院审核确定,申报时提供复印件,并填写《辅导员班主 任附加分考核表》(附件 5)

    5. 学院审核:学工处初步审核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评议、院系考核、学院考核、附加分 等情况,确定考核结果,完善汇总表(附件 6、7)存档备案。

    六、考核结果

   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,其中“优秀”等级考核 分数需在 90 分以上且人数分配上最高占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 15%;  “称职”等级为 75—90(不 含 90) 分;  “基本称职”等级为 60—75(不含 75) 分;  “不称职”等级为 60(不含 60) 分以下。

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考核等级不得为“优秀”:

1.全学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 20 天以上的;

2.在开展评优、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
3.因管理不到位,使所带班级发生重大事故,如学生非正常死亡、打群架、火灾等现象;

4.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处理、不上报,对学生纵容、包庇和听之任之;

5.学生发生突发事件非特殊原因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;

6.学生流失率超过 2% 的;

7. 未本着“治病救人,教育为主”的原则,私自清退学生的。
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考核等级应认定为“不称职”:

1.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;

2.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,造成混乱局面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3.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、院系工作调整与安排的;

    4.在评先选优、奖、助学金评定、就业推荐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、索要学生礼金等行为或 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向上级投诉而影响学院声誉的。

    七、奖惩措施

   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并记入个人档案,将作为专业技术 职务聘任、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。连续两学期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的辅导员班主任可直接授予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, 同时作为参评省、市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必备条件。 一次考核为“不称职”的辅导员班主任,由所在系领导谈话并将下一学期作为整改期。

    八、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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