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服务

读者服务
规章制度
作者:图书馆 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10-12 14:32:24    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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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 

一、读者需通过认证(人脸识别、手机扫码等方式)进入馆内;未经认证不得进入馆内借阅。

二、进入馆内,请将自带的物品一律放入存包柜,不得随意乱放。

三、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,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不大声喧哗、聚众交谈,按、打电话请到馆外。

四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抢站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五、读者应注意言谈举止,仪容整洁,严禁穿背心、拖鞋、带铁钉的鞋入馆。

六、爱护馆内设施设备。严禁在书、刊、报纸上随意涂写污损,不得撕页或私藏书刊。

七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不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,不在馆内进食、喝饲料等。

八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
九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和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。

十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,情节严重者,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
 

 

 

流通室借阅管理规定

 

一、流通室实行开架借阅,外借的图书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。

二、教职工限借5册,期限90天;校内临时编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限借3册,期限30天;学生限借1册,期限15天。期满可续借1次,但需办理续借手续。

三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如逾期不还者,按每天0.1元罚款,同时暂停借阅权限。

四、读者借书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由本人负责。

五、馆藏图书中,辞典、字典、百科全书、年鉴、手册等工具书,原则上不外借,只供室内查阅。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,须向馆长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借阅。

六、教职工调离,学生毕业或退学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七、各类图书外借中,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需要提前收回,请读者予以谅解配合。

八、流通室借阅时间:周一至周五的日常工作时间全天开放。

 

 

 

阅览室借阅管理规定

一、读者需通过认证(人脸识别、手机扫码等方式)进入阅览室。自带物品放入存包柜,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。

二、本阅览室陈列的报刊只限教职工、学生室内阅览(教工读者可外借下架报刊),一律不外借。

三、读者须先领取阅览牌入内阅览,阅完离开时将牌交回。阅览室内上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,

四、读者可自行取阅架上报刊,但每次限取1册(份),阅毕再换取。报刊阅后请放回原处,以保持原有顺序。 

五、读者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,禁止对室内桌椅、门窗等公共设施进行刻划等损坏行为。

六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并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。

七、保持室内整洁,严禁在室内吸烟、进餐、吃零食。

八、进入阅览室应注意言谈举止,衣装整齐,禁止穿挎篮背心、运动短裤或拖鞋入室。 

九、集体阅览要提前预约,进入阅览室时须有辅导教师带队。

十、阅览室开放时间根据本院作息时间,另行规定。

 

 

 

图书馆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

 

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的有关规定;

为保护学院公共财产、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实行借阅(书刊)遗失、损坏图书的处理规定:

1、遗失书刊,原则应赔偿原版书刊,在无法赔偿原版书刊时,则由本馆根据书刊的使用和保存价值、馆藏复本量以及书刊的现行价格按以下规定赔偿:

(1)一般普通中文书刊,1987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4—6倍赔偿;88年至96年出版的按原书价的3—4倍赔偿;96年及以后出版的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。

(2)国外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4—6倍赔偿。

(3)线装图书按原书价的6—8倍赔偿。

(4)多卷书(含丛书、全集)丢失其中1册,如不能购回相同图书偿还,按全套书价赔偿,原图书仍归图书馆保存。

2、损坏书刊处理:

(1)在书刊上圈划、涂抹,能清洗干净的赔款2元,严重的按书刊价2倍赔偿。

(2)撕页、裁挖书刊,影响书刊内容的完整及流通,按原书刊价的5倍罚款。

(3)损坏多卷书的1册或数册,按全卷书价赔偿,其赔偿数按遗失书刊的第一、二、三条规定赔偿。

(4)损坏的期刊合订本,应按全年的刊价赔偿,其赔偿数按遗失书刊的第一、二、三条规定处理。

(5)损坏的书刊赔偿后,原书刊归图书馆所有。

3、偷窃书刊:按原则的5倍赔偿,并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4、遗失或损坏书刊按照规定赔偿前,暂停借阅权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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